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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查取证:男方外遇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发布日期:2025-07-21 14:41:46浏览次数:1

在处理涉及男方外遇的离婚案件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

  2. 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 照片:由于婚外情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如果要求侦查公司拍照,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以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从而达到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

  4. 录像: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 录音:夫妻协商婚外情时,记录材料主要由双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部分数字录音现在具有修改功能,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时,应当能够证明其没有被修改。

以上证据材料的收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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