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我已经不想过了,可他就是不同意签字。”——这可能是许多深陷婚姻困局当事人的真实写照。现实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否意味着你永远不能离?法院真的是“劝和不劝离”吗?作为一名常年处理离婚案件的深圳婚姻律师,我今天就告诉你:不签字≠不能离,关键是证据怎么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关注的不是对方愿不愿意离,而是你们的婚姻是否已名存实亡。
律师实务总结: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长期分居(满两年最好,有微信、快递地址、户口分簿佐证);
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有报警记录、验伤单、证人证言);
是否存在出轨、重婚、遗弃等严重过错行为;
是否一方已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婚姻义务;
是否已分居+多次调解无效。
根据实务经验,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案件中,第二次起诉成功率极高。
深圳法院实务趋势:
若原告能证明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基本会判离;
法院更看重“实际感情状况”而非对方态度,对“敷衍调解”“拒绝出庭”者通常视为不积极维持婚姻;
多起深圳地区判例明确:“以拖延诉讼时间阻止离婚”不被支持。
律师建议你这么做:
第一次起诉失败后,立即保存好所有分居证据;
提前整理生活分割证据(如财务独立、住所分开、无性生活等);
分居期间建议以书面/微信方式多次尝试沟通,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第二次起诉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对证据进行系统整理,避免走弯路。
实务中,被告方拒绝离婚常伴随以下操作:
律师提示:离婚不是情绪战,而是证据战。用情绪反击拖延,只会让案件变复杂。理性准备材料,才是赢得自由的捷径。
离婚,不是一个人的冲动,也不是对方的“同不同意”就能决定的事,而是法律对“感情是否破裂”的理性判断。如果你已经深陷僵局,不妨先静下心整理好证据,走好法律每一步,离婚就不是遥不可及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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